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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24-10-07 点此:975次
“改判”一直是邱臻的心愿,她形容自己为此付出的代价是“家庭破产”和“家庭毁了”。而这个判决,是关于她的女儿孙燕的。
一名 14 岁女孩在家中遭到性侵犯
1996年,邱真和前夫孙喜梅离婚,女儿孙燕被判前夫抚养,但前夫并不关心女儿,于是邱珍带着孩子回家,一起抚养再婚的丈夫。
2005年,孙燕小学毕业,提出想在暑假和爸爸一起住两天kaiyun中国登录入口登录,邱珍没有多想就答应了,结果却是孙燕和邱珍人生的噩梦。
(图片来源于网络,与内容无关)。
在生父孙夕梅居住的地方,还不到14岁的孙燕在亲生父亲的女友王燕娟的介绍下,与退休干部景玉珠发生性关系,随后以“小姐”的身份被送到了两个洗浴中心。
邱真救出孙燕后,她得知王燕娟后来介绍了两个男人“欺负”她,因为她的生父孙夕梅威胁说“如果你告诉妈,我就杀了她”。
孙燕觉得爸爸暴躁,总是说到做到,还经常打骂自己和妈妈,所以她从来不敢告诉邱珍。
(历史报告)。
邱臻认为女儿是被强暴的,但法院的判决却不一样。
法院判决
2006年9月7日,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,认为孙喜梅、王艳娟事先串通引诱、便利他人卖淫并从中获利,均构成引诱、便利卖淫罪,判处他们有期徒刑三年。
2007 年 3 月 29 日,法院再次作出判决,认定景玉珠犯了嫖娼 14 岁以下女孩罪,判处有期徒刑 5 年。
对于这两项判决,邱震认为,判决书中的“卖淫”一词,让孙燕的身份从单纯的受害者变成了卖孩。孙燕还在几份笔录中表示,她不是自愿的。
(孙燕在笔录中说kaiyun网页版登录入口,她被侵犯时试图反抗)。
18年过去了,孙燕一直活着又沉重,在她情绪激动的时候,她曾指着邱珍的鼻子问道:“如果不是你离婚了,我会遇到这个事吗?”
邱珍自责云开体育app官方下载安装最新版,心怀愧疚,于是她常年在外面请愿上诉,想要改变判决,证明女儿的清白。
法律规定分析
孙燕说,她是因为父亲的威胁而被迫卖淫的,如果情况属实,孙喜梅和女友王燕娟涉嫌卖淫,而不是判决书中所说的引援和容许卖淫罪。刑
法第三百五十八条 【强迫卖淫罪】 组织、强迫他人卖淫的,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情节严重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。 以及同时处以罚款或没收财产。 组织、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,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。 犯前两款罪,有杀人、伤、强奸、绑架等犯罪行为的,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。 以组织卖淫为目的招募、运送人员,或者以其他方式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情节严重的,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 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 【引诱、包庇卖淫罪】 引诱、包庇、引诱他人卖淫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罚金;情节严重的,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引诱不满 14 周岁女孩卖淫的,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1997 年,判决书中的“嫖娼未成年少女”罪成为单独的罪名,该罪名与“强奸罪”分开,相应的罪名是针对未满 14 周岁的未成年少女犯下未成年卖淫罪,如果加害人以欺骗手段与未卖淫的未成年少女通奸, 它构成了强奸罪。
根据《刑法》的规定,强奸未成年少女罪是法定的从重情节,最高刑是死刑;使未成年女孩卖淫的法定刑罚是 5 至 15 年监禁。
原刑法第三百六十条第二款【嫖娼未成年少女罪】娼妓未满十四周岁的,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【强奸罪】 以暴力、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奸妇女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 与未满 14 岁的女孩通奸的,将被视为强奸,并受到更重的处罚。 强奸妇女或者与未成年女孩通奸,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或者死刑:(一)强奸妇女或者与未成年女孩通奸,情节恶劣的; (2) 强奸妇女或与多名未成年女孩通奸; (3) 在公共场所强奸妇女; (四)二人以上轮奸的; (五)造成受害人重伤、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。
然而,这项规定却成了很多人的挡箭牌,“坚持认为对方是妓女”,罪名可以从强奸改为卖淫。
至2015年10月30日,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《关于实施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定罪〉的补充规定(六)》,补充或修正了部分适用刑法的犯罪,其中删除了卖淫未成年少女罪。 而强奸未满 14 周岁少女的性犯罪者,根据刑法第 236 条被判处“强奸罪,从重处罚”。
捍卫自己的权利很难,但你不愿意放弃
虽然罪名已经被撤销,但对孙燕造成的伤害却无法抹去,邱真尽管维权困难重重,但并不想放弃。
(邱震整理了多年来收集的信息)。
2023年2月28日,邱震与北京市泽博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合同,在案件被多个法院、检察院驳回后,决定向最高人民检察院上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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